案情简介:昆明市盘龙区消协青云分会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花费118800元在昆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越野车,不到十天就发现转向轴及仪表盘下方全部生锈并有水渍,要求商家维修并赔偿5000元未果,请求消协出面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青云分会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多方调查核实后,确认李先生所投诉内容属实。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与双方沟通协商后,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商家现场向消费者道歉;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生锈部件进行维修处理;赠送消费者3次汽车常规保养;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00元。该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条规定了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障义务,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出现瑕疵,经营者应当履行修理及赔偿义务。
(昆明市消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