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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4日 16:37:5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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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不少消费者也反映,曾在旅游景区、餐饮等商户消费时遭遇拒收现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受访的2万多个商户中,近4成表示过去1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3万多名消费者中,超3成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这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应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公告,整治拒收现金问题。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不许商户拒收现金,那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场景怎么办?对此,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近年来,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补贴大战,大力推广“无现金社会”,宣传在金融交易中不再使用纸币和硬币,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对此,央行明确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央行表示,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字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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